12月3日,市民刘先生在银川某家电商场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一台,商家现场演示宣传,此款电视具有观看网上电视功能。12月8日电视送到家里后,刘先生发现该功能不能使用,于是要求退货,商家以电视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
12月10日,刘先生到银川市工商局唐槐工商所进行维权申诉。工作人员受理申诉后,迅速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商家所宣传的上网看电视是指观看厂家内部的网络电视,而观看互联网电视,因厂家后台不支持,无法实现。但在商场做演示时,商家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只是宣传说该款电视具有观看网上电视的功能,致使消费者误解。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退还刘先生购机货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