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液晶电视座架商家不应另收费

    近期辽宁部分消费者反映,一些厂商销售液晶电视不附赠底座或挂架。消费者要正常安装使用液晶电视,必须另付底座、挂架的费用。对此,辽宁工商部门提醒,液晶电视厂商应满足消费者合理使用需求,免费提供液晶电视底座或挂架。

    辽宁省鞍山市陈先生于去年12月在鞍山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送货上门之后,陈先生发现商家没提供底座或挂架,无法正常使用。售后人员提出,陈先生必须消费50元购买挂架,并由售后人员上门安装。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据此,对商家的上门服务陈先生有权拒绝,并且商家应当免费提供液晶电视底座或挂架,保证陈先生所购买的液晶电视能正常使用。经调解,售后人员免费为陈先生安装了挂架。

    目前,不少液晶电视厂家都规定:电视机座架、挂架均不免费提供,消费者需另行购买。对此,辽宁省工商局提醒,商家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免费提供电视挂架或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