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哪知道这还是个‘炸弹’机子!真太危险了。”郎溪县毕桥镇村民崔某、王某拿到退给他们的购买电视机的钱,才知道这是一款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翻新机。
日前,郎溪县工商局十字工商所查获了一起销售伪劣翻新电视机案。执法人员在一户“家电下乡”指定经销商巡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着一部待售的彩色电视机,虽然机身上贴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等标签,但经观察可以发现,在外壳连接处竟然有好几处细细的裂缝,执法人员遂对该产品的质量产生怀疑。经有关部门检测,该电视机为翻新产品,是从废旧电视机上拆卸显像管等主要零部件拼装而成,机身外观上未加贴“翻新产品”标识,所谓的注册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网上查无结果,“3C强制认证”也纯属虚构。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经营户共购进此款电视机3台,不久前已售出2台。经多方查找联系到两户购机者后,经营户被责令全额退款并道歉,同时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尽量多了解相关信息,避免上当受骗,更不能只图便宜而给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