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电脑经营个体户冒用139名农户信息,骗取“家电下乡”专项补贴90848.53元,被四川乐山市井研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9月至今年6月,电脑经营个体户张某以销售某品牌电脑的家电下乡电脑为名,冒用王小大、张小军等139名农户签名,利用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采取复制发票,虚填家电下乡资金补贴申请表的方式,向井研县研城镇财税所申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90848.53元。公安机关随案移送了150余份证人证言,300余份书证票据。
这是乐山市受理的第一例“家电下乡”专项补贴诈骗案,此案涉及民生工程,影响广泛,井研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针对案情复杂,证据数量较大,而批捕时间有限的状况,迅速指派两名干警专门负责,连续数天昼夜加班梳理案情,并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检委会讨论机制,对张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认定,张某在实际未发生销售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票据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予以逮捕。同时,提出意见,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