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关水龙头 洗衣机溢水邻居损失惨重

    离家后洗衣机未关,致溢出的水不仅使自家苦受“水灾”,更为要命的是,渗水使楼下陈先生家遭了殃。日前,闵行区法院认定楼上的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在双方不要求评估的下,根据勘察和生活经验,酌定损失金额,作出张某赔偿陈先生各项损失2.9万元的一审判决。

    陈先生住503室,张某住603室,两人系上下邻居。去年9月17日,张某在不知家中洗衣机进水管损坏的情况下,开启了洗衣机进水按钮后离开家中。不料,溢出的自来水很快流入家中所有居室,并大量渗漏至楼下陈先生家中。听到“渗水”险情,张某急忙赶回时,却已造成陈先生房屋内东、南、西三间房屋及客厅的天花板、墙面、物品等被水浸漫后受损。之后,陈先生为向张某索赔损失,几经协商,但仍意见不一。无奈之下,陈先生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财产损失6万余元。陈先生称,当时,听到家中进水的消息后,赶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籍。经了解,由于水溢时间至关闭水阀时约有2小时,造成家中三室一厅的楼顶大面积漏水,地面积水约2cm,且多处墙皮脱落。陈先生认为,张某在洗衣机使用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向外长时间溢水,使家中遭受巨大损失。为支持自己的诉请,陈先生向法庭提供了装修、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共65项损失的清单。

    张某辩称事发后,小区居委会曾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时,陈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是7万到10万元,自己认为该赔偿金额过高,故调解未成。看了陈先生提供的清单,认为,所列的大部分东西并未实际损坏。另外,许多物品损坏的赔偿不可能这么高。为此,只同意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张某说,如果陈先生接受调解,最多可同意赔偿2.5万元。

    为进一步了解陈先生家的损失,承办法官专门赴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陈先生家的东房间的东墙、北墙、西墙及天花板均留有渗水痕迹,其中东墙及天花板的渗水情况较严重。南房间的东墙、西墙及天花板留有渗水痕迹,其中天花板的渗水情况较严重。西房间的南墙及天花板留有渗水痕迹。客厅天花板亦留有渗水痕迹。当天,承办法官还专门走访了主持过调解了居委会金主任。金主任表示,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陈先生主张6至7万元的赔偿金额,张某未接受。第二次调解过程中,陈先生又主张了10万元的赔偿金额,导致调解失败。漏水发生后,金主任在第一时间就到了陈家,当时的漏水情况确实比较严重,但张某的态度很好。张某积极帮助擦洗以减少损失,但陈先生却说家中的东西都已经进水了,就算修好也会减少寿命,所以应全部赔偿。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不要求申请评估。在第二次法庭审理中,双方均表示不需要对漏水所造成的损失及各项受损物品的维修费进行评估,具体损失由法院酌情确定。

    法院认为,双方对房屋漏水事实并无异议,故张某应对漏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双方庭审时陈述并结合双方无异议的事实以及现场勘察情况,陈先生家客厅及各间房屋的墙面、天花板的受损均系漏水所致,且漏水同时导致了室内部分物品受损。至于赔偿的金额,由于双方对损失金额不申请评估,造成损失金额无法真实反映,结合双方在庭审时表示对修复费用及相关物品损失可由法院酌情确定之意见,根据现场所见及受损情况、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予以酌定相关的损失金额。在经过逐项审定后,法院酌情确定损失金额2.9万余元。在宣判时,承办法官特别说明,陈先生在获取相应的赔偿金额后,其房屋受损部位及相应物品修复义务由本人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